中共德州科技職業(yè)學院委員會二級院系黨組織黨建工作質量標準(試行)——第七章 黨風廉政建設和落實“兩個責任”
第七章 黨風廉政建設和落實“兩個責任”
第二十三條 二級院系黨組織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。
完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,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單位事業(yè)發(fā)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,與業(yè)務工作同部署、同落實、同檢查、同考核。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,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 1 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。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,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活動。
開展廉政文化教育,每年至少開展1次廉政文化建設活動。加強和改進作風,落實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持續(xù)糾治“四風”。
第二十四條 二級院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,全面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政治責任;其他班子成員要按照“一崗雙責”要求,根據(jù)工作分工,承擔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,抓好職責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任務的分解落實,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。
二級院系黨組織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向學院黨委、紀委報告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。在涉及重大問題、重要事項時,要及時匯報請示。
第二十五條 二級院系黨組織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(jiān)督責任。
督促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;定期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建議。推動政治監(jiān)督具體化、常態(tài)化;開展日常監(jiān)督和專項檢查;狠抓作風建設。認真受理檢舉、控告和申訴。協(xié)助二級院系黨組織進行紀律教育,開展警示教育。進行常態(tài)化廉政談話,充分運用“第一種形態(tài)”,對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,及時督促整改。從嚴從實加強自身建設,打造過硬干部隊伍。